问题 | 社区康复中心未按时报到,如何补救? |
释义 | 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需在15天内报到签订协议,否则将被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连续两年未受监管的个案应由县级或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法律分析 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签订社区康复协议,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本案连续二年多脱离监管,应当由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拓展延伸 社区康复中心违反报到规定,如何解决违约问题? 当社区康复中心违反报到规定时,解决违约问题的关键在于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首先,中心应立即与相关当事人沟通,了解违约原因,并表示诚意解决问题。其次,中心应积极寻找解决方案,例如提供额外的服务或资源,以弥补违约给当事人带来的不便。同时,中心还应考虑与当事人协商制定补偿方案,以满足其合理的权益要求。最后,中心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类似违约情况不再发生,以维护社区康复中心的信誉和声誉。通过积极主动的解决措施,社区康复中心能够妥善处理违约问题,并恢复与当事人的良好合作关系。 结语 社区康复中心应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解决违约问题。首先,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原因,并表示诚意解决。其次,提供额外服务或资源以弥补不便。同时,与当事人协商制定补偿方案,满足其合理权益。最后,加强内部管理,维护信誉。通过积极解决,恢复良好合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条例》 第十四条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吸毒成瘾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第三十八条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签订社区康复协议。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并再次吸食、注射毒品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不得提前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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