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受害人对 行政处罚 不服有两种救济途径: 一、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对被处罚人的处罚,若不公正,将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 诉讼 ,受害人是案件的受害者,行政机关对被处罚人的行政处罚,公正与否,与被害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不服的可以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暂缓执行。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