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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从哪一年开始实行分税制
释义
    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财政体制,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共财政理论要求的,这是市场经济国家运用财政手段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较为成功的做法。市场竞争要求财力相对分散,而宏观调控又要求财力相对集中。这种集中与分散的关系,反映到财政管理体制上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集权与分权关系问题。分税制较好地解决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问题。1994我国开始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对于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强税收征管,保证财政收入和增强宏观调控能力,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改革是在1994年。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简称分税制,是指在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范围的基础上,主要按税收来划分各级政府的预算收入,各级预算相对独立,负有明确的平衡责任,各级次间和地区间的差别通过转移支付制度进行调节。它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模式。
    分税制特点是什么?
    1、分税制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范围,具有合理性和稳定性;
    2、分税制划分税种的方法比较科学。在税种划分的依据上,改变按企业行政隶属关系划分税收收入的办法,依据税的特征、受益和便利原则划分税源。在税收划分的方法上,以划分税源为主,改变总额分成的办法;
    3、对中央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由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收管理,对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构负责征收管理,有利于提高征收管理效率,防止为地方利益随意减免中央税、共享税;
    4、中央对地方按因素法进行公式化转移支付,不再按基数法或定额进行补助,比较规范、透明;
    5、完善的分税制必然有完备的法律与之配套,因而分税制是一种透明度高、稳定性强的财政管理体制。
    财政分税制是指按照公平和效率的原则,在科学合理地划分事权,明确中央和地方税收管辖权的基础上,依据各种税收本身的特征和税源大小,征管难易程度,划分和建立中央与地方两个税收体系,实行分级管理,分别发挥各自税收对宏观与微观经济的调节作用,以确保各级政府职能顺利实现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条 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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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0:4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