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监视居住的期限是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期间公安机关应该继续侦查、起诉和审理,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并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