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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成都市建行ETC办理方法
释义
    成都建行ETC的办理步骤如下:首先携带行驶证、身份证、储蓄卡或信用卡前往建行办理;填写申请表并复印相关材料;在智慧柜员机上填写信息并授权确认;拿到建行ETC卡并到指定地点安装;个人用户还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身份证、银行卡等材料,单位用户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书、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等。整个流程约需1小时。
    法律分析
    成都建行ETC的办理步骤如下:首先,您需要携带行驶证、2代身份证、建设银行储蓄卡或建设银行信用卡,并驾驶您的汽车前往能够办理ETC的建设银行。接着,到达银行大厅的ETC柜台,按照柜台上的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这个过程大约需要3分钟的时间。
    3、然后工作人员会叫你把身份证和行驶证拿去复印。
    4、拿上申请表和行驶证的复印件到智慧柜员机,找工作人员办理。
    5、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在智慧柜员机上填写车牌、电话和身份信息等相关资料,并让工作人员授权确认后,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建行ETC卡,大约5分钟时间。
    6、拿上ETC卡到刚开始填写申请表的柜台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带上设备到你的汽车安装并拍照,大约花费2分钟时间你的ETC就安装好了,以后再也不怕在收费站堵车了。
    二、个人用户手续材料
    1、携带本人车辆行驶证的原件与复印件(车辆行驶证需提供正本、副本和照片页)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本人名下银行卡,须本人办理,不可代办;
    3、填写ETC业务服务协议、贷记卡ETC业务扣款授权书及ETC业务用户信息登记表。
    4、填写完表格审核通过后,银行工作人员安装etc软件,安装完成使用。
    三、单位用户手续材料
    1、携带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ETC业务服务协议、贷记卡ETC业务扣款授权书及ETC业务用户信息登记表。
    4、填写完表格审核通过后,银行工作人员安装etc软件,安装完成使用。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程(试行)》(2019版)的规定,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用户需要准备以下手续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户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验证身份信息。
    2. 车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用户需要提供本人车辆的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以验证车辆信息。
    3. 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用户需要提供本人车辆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以验证车辆信息。
    4. 电子标签:用户需要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标签,并将其粘贴在车辆的挡风玻璃上。
    5.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用户需要提供本人开户的银行开具的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以验证银行信息。
    6. 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用户需要提供本人开户的银行开具的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以验证银行信息。
    7. 电子发票:用户需要提供本人车辆通行产生的电子发票,以验证通行记录。
    8.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用户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以上材料需真实、有效,并在ETC服务点的业务处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如用户未按要求准备材料或材料不齐全,将无法正常办理ETC通行服务。
    结语
    成都建行ETC的办理步骤简单易懂,只需携带相关证件前往指定银行柜台即可。个人用户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以及银行卡,单位用户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完成后,即可拿到建行ETC卡并安装使用,解决在收费站堵车的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03-25)\t第七条\t被诉行政行为不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指导和释明,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人民法院释明仍不变更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立案,也可以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10-26)\t第四十七条\t国家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产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04-15)\t第七条\t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期间,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自诉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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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