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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连续三个月未达到公司考核制度规定的50%的销售任务公司是否可以辞退员工
释义
    员工违反公司规定被解雇时通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可以被解雇,且无需支付补偿。如果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以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
    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在通常情况下是没有补偿的。对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且不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还可以要求其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公司销售业绩不达标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员工连续三个月未达到公司规定的50%的销售任务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解除劳动合同。销售业绩的不达标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自身利益。然而,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公司应该先与员工进行沟通,并提供合理的培训和支持来帮助员工提升销售能力。此外,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如提前通知和支付相应的赔偿。最终的决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做出,确保公平合理,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结语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在解除之前,公司应先与员工沟通并提供培训支持。解除劳动合同需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公平合理。同时,公司有权保护自身利益。销售业绩不达标可能影响经营,公司可考虑解除合同。最终决策应根据具体情况,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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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0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