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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红灯可掉头的情况
释义
    红灯可掉头的情况:
    1、非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
    2、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
    3、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4、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如果被路口设有的违章掉头拍摄,被抓拍就扣分并罚款。
    红灯是否可以掉头参考的路口标志:
    1、路口有允许掉头标识:无论什么样的路口,如果有专门的掉头指示灯或地面标线,按照指示灯和地面标线的指示行驶,一般在最左侧;
    2、路口设有禁止掉头标识:无论是路口还是隔离带开口,如果有专门的禁止掉头标识,不能掉头。
    车辆掉头注意事项:
    1、无掉头灯有左转灯的路口,机动车可以在不影响正常车辆通过的前提下掉头,在道路中央隔离带也会在接近路口时由实线变为虚线,车辆可在此区域进行掉头;
    2、无“禁止”标志视同允许掉头,如果有在路口设置左转绿灯亮时、红灯亮时等字样,掉头时需要看红灯;
    3、蛋黄实线禁止掉头,如果路口没有设置禁止掉头的标志时,可以掉头,但要注意掉头路段的地面标线,只要是实线,不管是单黄线还是双黄线,均禁止掉头。
    综上所述,红灯可掉头的情况:非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如果被路口设有的违章掉头拍摄,被抓拍就扣分并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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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6: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