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未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年检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  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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