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家养老的政府补贴政策 |
释义 | 北京市将对80周岁以上的本市户籍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具体标准为80-99周岁每年360元,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每年720元;100周岁以上每月600元。同时,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和护理补贴。市、区财政按3:7比例承担资金,其中市本级资金来自福利彩票公益金。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提供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鼓励医养结合。贷款贴息补助由市、区财政承担。 法律分析 (一)高龄津贴:对本市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具体补助标准:8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年360元,其中特困供养人员、享受低保待遇对象每人每年720元;10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600元。 (二)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对本市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特困供养人员、享受低保待遇对象以及70周岁以上、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每人每月100元,愿意接受政府购买服务的,由100元调整到150元,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对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按照其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补贴标准分别上浮50%、100%、200%,用于护理补贴支出,补贴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以上补助市区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3:7比例承担,市本级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三县自行承担。 (三)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每张床位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2000元(含省财政补助1000元)。其中,对50张(含)床位以上且与有执业资质的医生和护士签订长期劳务或服务协议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3000元(含省财政补助1000元)。 (四)运营补贴: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人数(具有本市户籍)给予运营补贴;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标准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上浮50%、100%和200%以上。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其中市本级资金从财政预算和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各安排50%。三县参照执行。 (五)贷款贴息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按照同期三年期贷款基本准利率的30%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安排。三县参照执行。 (六)医养融合: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内设的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一定补助。 结语 为了更好地保障本市户籍的老年人的权益,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的补助政策。高龄津贴将给予80周岁以上老年人一定的补助,特困供养人员和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将获得更高的补助。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将帮助特困供养人员和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获得养老服务和护理补贴。一次性建设补贴将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扩大床位,并提供相应的建设补助。运营补贴将根据实际入住人数给予已建成的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贷款贴息补助将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建设。我们还鼓励医养结合,对具备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相应的补助。这些政策将由市、区财政承担资金,以确保老年人的福利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