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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毒品犯罪重大立功的表现如何规定?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释义
    毒品犯罪重大立功的表现规定如下: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阻止重大犯罪活动,协助抓捕重大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重大贡献。重大犯罪、案件的标准一般指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毒品犯罪从重处罚的情节包括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累犯、武装掩护走私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有自首、立功、未遂犯、预备犯等。
    法律分析
    毒品犯罪重大立功的表现如何规定的呢?
    1.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2.“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一、毒品犯罪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刑法第29条);
    2、累犯(刑法第65条);
    3、武装掩护走私的(刑法第157条);
    4、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刑法第347条);
    5、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刑法第349条);
    6、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刑法第353条);
    7、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刑法第356条);
    二、有何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罚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的(刑法第18条);
    2、未遂犯(刑法第23条);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犯(刑法第29条);
    4、自首(刑法第67条);
    5、立功(刑法第68条)。
    6、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刑法第17条)。
    7、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条)。
    8、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法第19条);
    9、预备犯(刑法第22条)。
    10、从犯(刑法第27条)。
    11、在外国犯罪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刑法第10条);
    1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八)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13、胁从犯(刑法第28条);
    14、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结语
    毒品犯罪重大立功的表现规定如下:提供重大犯罪线索、阻止重大犯罪活动、协助抓捕重大犯罪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都应被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标准通常是指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毒品犯罪从重处罚的情节包括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累犯、武装掩护走私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包括精神病人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未遂犯、自首、立功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章 毒品管制 第二十八条 对依法查获的毒品,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毒品违法犯罪的非法所得及其收益,以及直接用于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设备、资金,应当收缴,依照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章 禁毒国际合作 第五十七条 通过禁毒国际合作破获毒品犯罪案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可以与有关国家分享查获的非法所得、由非法所得获得的收益以及供毒品犯罪使用的财物或者财物变卖所得的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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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4:4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