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落户材料提交后能撤回嘛? |
释义 | 可以撤回。已报交材料但未审批的户口迁移若想撤回,是需要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等有效资料直接到户籍部门进行提出取消户口迁移的,若不提出那么户籍部门还是会按照流程办理迁移的。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 从政策上讲,购房落户是指凡一次性或分期在指定区域区购买建筑面积达到一定标准的成套商品房,购房人或其家人迁入购房地,允许其办理入户手续。 落户的程序: 1、准迁证办理。办事部门:是房产所在地各个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事项:持准备好的材料,在房屋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准予迁入的证明》。 2、原籍下户。办事部门:户口原籍公安局或派出所。办理事项:持准迁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在原籍办理入户手续,拿到《户口迁移证》。 3、现购房所在地上户。办事部门:房产所在地各个公安局的办证中心。办理事项: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一寸照片,到办理准迁证的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