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绑架的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绑架的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绑架的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主管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明知是被绑架的儿童需要进行解救而不进行解救。 (4)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保护妇女、儿童、禁止买卖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和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 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