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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政府拆迁房屋需要出具什么手续
释义
    政府拆迁房屋需要出具征收补偿方案,并经市、县级政府审批,公告征收决定。对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不签合同,提起行政裁决或复议重新制定补偿方案,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解决纠纷。
    法律分析
    一、政府拆迁房屋需要出具什么手续
    政府征收拆迁房屋的,需要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政府审查通过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对拆迁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实际中,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要按照以下处理:
    首先,先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因为拆迁安置协议属于合同,一旦基于自主的意思签订之后,意味着双方都要受契约的限制,即使事后反悔,到时候可能还得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将导致得不偿失的后果。
    所以,既然对拆迁不满意,那么建议现在最好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其次,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实践中,如果对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偿不满意,那么可以及时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一般地,要在拆迁补偿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并且,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提出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还可以从中提出自己的主张。
    最后,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来说,如果是跟开发商因拆迁补偿起纠纷的,那么便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不过,即使是跟政府部门起的纠纷,也可以通过起诉处理。
    结语
    政府拆迁房屋需要进行一系列手续,包括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政府审批,并在通过审查后作出征收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部门应向市、县级政府报告征收补偿方案,并进行论证、公布和征求公众意见。市、县级政府应及时公告征收决定,并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如果对拆迁补偿不满意,建议不要轻易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可提起行政裁决或复议,重新制定补偿方案。若仍无法解决争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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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0:4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