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混合借款中利息费用的确认程序 |
释义 | 第一步:对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与利息费用化进行确认 首先,将专门借款的每一会计期间划分为资本化期间和非资本化期间(包括暂停资本化期间),以便分别确认利息资本化和利息费用化以及闲置借款的利息收益。 其次,在资本化期间,分别确定专门借款的实际利息(通常确认为应付利息)和闲置借款的利息收益(通常确认为应收利息),进而确定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部分(通常确认为在建工程或生产成本等)。 资本化期间专门借款的实际利息可以通过以下计算得到:如果属于从银行或金融机构借款,则实际利息应按照本金计算的利息加上利息调整;如果借款属于溢价或折价发行的企业债券,则实际利息为票面利息减去溢价摊销或者加上折价摊销。 再次,在非资本化期间,分别确定专门借款的实际利息(通常确认为应付利息)和闲置借款的利息收益(通常确认应收利息),进而确定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化部分(通常确认为财务费用)。 非资本化期间专门借款的实际利息与资本化期间专门借款的实际利息确定原则相同。 应当看到: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与资本化期间相挂钩,但不与资产支出相挂钩。 第二步:对一般借款的利息资本化与利息费用化进行确认 首先,判断为构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因专门借款不足而占用了一般借款。 其次,在资本化期间,通过一般借款的累积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和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来确定一般借款的资本化金额部分(通常确认为在建工程或生产成本等); 再次,在会计期间,一般借款的费用化部分(通常确认为财务费用),通过一般借款在某一会计期间的实际利息扣除一般借款的资本化金额进行确定。 应当看到:一般借款的利息资本化不但与资本化期间相挂钩,而且与资产支出相挂钩。 第三步:对利息资本化金额进行限量检验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混合借款的实际利息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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