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成立分公司流程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深圳成立分公司的流程如下: 1、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 2、到刻章厂刻章一套,同时到银行开立验资户并存入投资款; 3、整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4、整理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国税局办证处办理国税证;到地税局办证处办理地税; 5、到开立验资户的银行或其他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 6、公司会计整理资料到国地税务分局办理公司备案及报税事宜。 一、分公司设立的条件如下: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 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设立分公司应该提交的材料如下: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总之,在深圳成立分公司需要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同时还需要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当事人需要携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等,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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