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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际常用避税地的国家和地区
释义
    法律分析:国际避税地有:巴哈马共和国、百慕大群岛、开曼群岛以及瑙鲁、瑞士、列支敦士登、海峡群岛、中国香港、巴拿马、塞浦路斯、卢森堡、荷属安第列斯、荷兰等。避税地又称“避税港”。多指无税和低税的国家和地区。二十世纪中期,由于许多国家税率不断上升,国际税负差异加剧,资本开始向无税和低税国家和地区聚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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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5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