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到工商登记部门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第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第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第三、质权合同;第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第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办理相关合同的签订或审查。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七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