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涉嫌构成强奸罪具备取保候审适用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涉嫌构成强奸罪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因严重患病、处于孕期或哺乳期,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或羁押期限届满仍未结案但有必要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