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分别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准则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准则由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根据限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商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