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除斥期间的法律规定及保证意义 |
释义 | 连带保证责任的除斥期间由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不受中止、中断和延长的影响。如果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之同时届满,则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主债务履行期限,则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 连带保证责任的除斥期间,即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由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拓展延伸 除斥期间的法律规定:保障权益的法律保证 除斥期间的法律规定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法律对某些行为或权益进行限制或暂停的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各方的权益,确保公平和正义的实现。在除斥期间,特定法律规定会对相关行为或权益进行限制,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这些规定通常涉及诸如合同解除、债务追偿、诉讼时效等方面。通过这些法律规定,法律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保障机制,确保他们的权益在除斥期间得到合理的保护和维护。因此,除斥期间的法律规定是一种保障权益的法律保证,旨在维护公正和平衡的法律秩序。 结语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期间,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受中止、中断和延长的影响。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若约定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其同时届满,则视为无效;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主债务履行期限,则保证期间从债权人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除斥期间是法律对特定行为或权益进行限制或暂停的规定,旨在维护公平和正义,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合理保护。这些法律规定涉及合同解除、债务追偿、诉讼时效等方面,为当事人提供了权益保障和法律秩序的维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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