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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违约需要解除合同吗?
释义
    起诉承担违约责任不一定必须解除合同。
    如果因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主张解除合同与主张违约责任是可以并存的,也就是在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在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此等违约责任并不因合同的解除而归于消灭。但法律并没有规定要求违约责任就必须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欠款不还可否要求损害赔偿
    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欠款不还属于违约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租赁土地合同期限未满如何赔偿
    租赁土地后,土地租赁期限未满的,如果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损失赔偿。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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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