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信用证的有效期是:开出后21天之内有效。国内信用证是指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立的、对相符交单予以付款的承诺。 法律客观: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 第十条 信用证的有关日期和期限 (一)开证日期指开证行开立信用证的日期。信用证未记载生效日的,开证日期即为信用证生效日期。 (二)有效期指受益人向有效地点交单的截止日期。 (三)最迟货物装运日或服务提供日指信用证规定的货物装运或服务提供的截止日期。最迟货物装运日或服务提供日不得晚于信用证有效期。信用证未作规定的,有效期视为最迟货物装运日或服务提供日。 (四)付款期限指开证行收到相符单据后,按信用证条款规定进行付款的期限。信用证按付款期限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开证行应在收到相符单据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