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执行人员应当在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发放。如果是给现金,直接拿钱走人,不存在多长时间能到账的问题。首先财务人员要出账,需要法院相关领导审批签字盖章,然后财务人员去银行办理,银行转账;所有这些内容都需要工作日,就是上班时间,周末不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法发〔2017〕6号)第十条 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什么情况下可以延迟发放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法发〔2017〕6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执行局局长或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可以延缓发放:(一)需要进行案款分配的;(二)申请执行人因另案诉讼、执行或涉嫌犯罪等原因导致执行款被保全或冻结的;(三)申请执行人经通知未领取的;(四)案件被依法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五)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延缓发放执行款的。上述情形消失后,执行人员应当在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发放。以上是关于法院转帐要几个工作日能收到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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