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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临时工不给工资,员工怎么维权?
释义
    如何维权拖欠工资问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支付工资和赔偿。拖欠工资应通过投诉、仲裁或诉讼解决,要求返还工资并维护权益。用人单位克扣工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不支付加班费也应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未支付补偿金,可通过法院起诉。劳动者可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一、临时工不给工资,员工怎么维权?
    做临时工,拿不到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并给予赔偿。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当雇主拖欠工人工资时,农民工应首先与雇主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下列法律途径解决:
    (1)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且要注意到,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该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具体分为三种情形:
    一是劳动争议案件,经劳动仲裁裁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是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双方均同意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以向法院起诉;
    三是劳务拖欠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三、拖欠工资单位怎么补偿?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可以向工作地所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当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返还工资;还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要求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结语
    维权是每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临时工拖欠工资的情况,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支付工资并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工资的,应被责令支付工资并加付赔偿金。当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可以通过投诉、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应积极维权,共同维护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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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21:5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