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是五千。 (一)离休人员。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 工资 和级别工资之和或 岗位工资 和 薪级工资 之和全额计发。 (二) 退休 人员。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工作满35年,按90%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按85%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按80%计发。 2、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工作满35年,按90%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按85%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按80%计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