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协议书原件由本人保留。法律规定,夫妻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时,双方应签订三份离婚协议书,夫妻二人各执一份,民政局存档一份,所以本人保留的是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如果当事人丢失了离婚协议书,可以凭身份证明去民政局查询复制,盖章,盖过民政局公章的离婚协议书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一、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和材料有哪些 第一个证件材料,身份证。如果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双方必须亲自本人去民政局办理,同时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由民政局工作人员核实身份证信息。 第二个证件材料,户口本。户口本能够证明当事人是属于民政局的管辖范围之内,是属于当地的常住居民。 第三个证件材料,结婚证。如果结婚证丢失或者是毁损的,可以先去补办结婚证,到原先领取结婚证的民政局,携带本人身份证,可以重新补办结婚证。 第四个证件材料,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非常重要,尤其是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对于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写在离婚协议书当中。 第五个证件材料,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关于照片可以提前准备好,或者是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时,花费几十元钱由民政局拍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