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对自诉有以下规定: 1、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和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而国家机关未予追诉的案件; 2、法院对自诉案件的处理,即只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自诉案件才能直接开庭宣判,还可以进行调解; 3、自诉案件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自行和解或撤诉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