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定存在十年事实劳动关系 |
释义 |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仍可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提供工资支付、社保缴纳记录,劳动者填写的招聘记录等凭证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用人单位需补签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可终止劳动关系。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若提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予以订立。 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拓展延伸 确定长期存在的劳动关系的法律认定标准 确定长期存在的劳动关系的法律认定标准是指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对劳动关系的持续时间、工作性质、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等方面进行评估和判断,以确定是否存在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一般来说,认定长期存在的劳动关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劳动关系的持续时间达到一定的年限,通常是十年以上;2.劳动关系的性质稳定,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持续的雇佣关系;3.工资支付方式符合劳动法规定,如按时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4.存在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根据以上标准,法律认定长期存在的劳动关系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其享受到应有的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满足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劳动关系仍然存在。用人单位应提供相关凭证,如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等,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若用人单位符合招用劳动者条件,应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满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予以签订。法律认定长期存在的劳动关系需要考虑持续时间、工作性质、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等因素,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