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证明夫妻一方婚内出轨的证据 |
释义 | 电子邮件、聊天记录,酒店开房记录,亲密照片,录像、录音。录像是最直接的证据,若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若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一、出轨证据包括哪些 1、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2、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 3、录像: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4、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比如短信保留在接收者的手机中,一直未被删除,储存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中,或将手机短信固定,经公证机关公证等,以备将来作为证据使用。 5、电子邮件: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有些当事人也会将邮件内容打印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也有些采用公证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留。 6、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如我们在案件中经常碰到的,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等,保证不再与某某发生婚外情关系,这样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帮助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行为。 7、周围邻居、朋友的证言。 二、捉奸在床有效的证据有哪些 1、在自己家里拍到的诉讼离婚对方与第三者亲热时的照片、录像。这种情况在原来是有争议的,有些法官会认为:虽然照片、录像是拍摄于自己家里,但被拍摄者是有隐私权的。这类照片、录像由于侵犯了隐私权而无效,不能做证据使用。有些人则会认为:虽然被拍摄者有隐私权,但拍摄是在自己家中,谈不上私闯他人住宅,不会构成刑事犯罪。同时,拍摄这些照片、录像的目的是为了在法庭上当证据使用,而不是为了宣扬、侮辱等非法目的,因此,该类照片、录像是合法有效的证据。现如今的主流观点是后者,即此类照片录像是有效的; 2、在旅馆、第三者家里或除自己家以外的其它私密空间拍到的诉讼离婚对方与第三者亲热时的照片、录像。这种照片或录像由于擅闯他人受法律保护的私密空间,因此不能作为合法、有效的离婚证据使用。不仅如此,拍照者还可能会因侵权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x光片属于什么证据种类 X光片作为证据,属于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通过图片、视频、录像、录音等证明案件事实的事实材料。X光片作为证据是属于通过该光片来证明案件事实,该光片是特殊意义上的“图片”,所以属于视听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视听资料的判定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种类,是科学技术发展的结果。常见的视听资料如录像带、录音带、胶卷、储存于软盘、光盘、硬盘中的电脑数据。 当然,如果x光片存储在电子介质中,以电子介质的形式在法庭是提出,则属于电子数据。 此外,如果,医生拿着这个X光片出具的意见,则是鉴定结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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