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平均分割。但是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借的外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借的外债但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