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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样办理南昌市工伤待遇?
释义
    南昌市工伤待遇办理流程包括用人单位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具体流程为到参保所在地区社保分中心或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用人单位需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为工伤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伤职工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工资性收入凭证、辅助器具确认书、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原始票据等材料。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变化或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还需
    法律分析
    南昌市工伤待遇的办理流程如下:首先,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完整的工伤认定后,方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申办条件
    1、职工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确认为老工伤)人员。
    2、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3、工伤职工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是什么?
    1、《认定工伤决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
    2、《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下同),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原始票据
    5、根据工伤职工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配置辅助器具的,需携带《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复印件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原始票据。
    (2)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需携带与承担工伤责任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用工登记名册复印件以及工伤职工负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3)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用人单位已发生变化的,企业单位的需携带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机关单位的需携带《干部介绍信》或《商调函》;事业单位的需携带组织调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4)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的,需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5)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5-10级工伤职工,需携带下列材料:
    ①用人单位需携带注明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②若属于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如辞职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若属于45周岁以上女性工伤职工的,用人单位需携带该工伤职工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6、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携带由工伤职工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申领的无需携带)
    用人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注:为确保及时办理社保业务,参保人员应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可咨询您账户所属的银行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涉及到工伤方面的一些问题,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内容来进行处理的,比如说工伤认定的话,肯定是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的申请书。这实际上就是用人单位所需要履行的一项义务,同时需要告知的就是完成工伤认定之后,还需要进行工伤鉴定。
    对于怎么样办理南昌市工伤待遇?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搜索查看本网站其他相关知识,或者咨询律师了解。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南昌市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以及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南昌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提交。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南昌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视为其未发生工伤事故,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南昌市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否则将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结语
    在日常生活中,工伤认定及待遇办理是必不可少的环节。首先,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完整的工伤认定后,方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具体流程包括: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申办条件包括:职工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确认为老工伤)人员,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职工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包括:《认定工伤决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鉴定结论书》复印件、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原始票据、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书复印件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原始票据、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需携带与承担工伤责任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用工登记名册复印件以及工伤职工负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用人单位已发生变化的需携带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的需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5-10级工伤职工需携带下列材料:用人单位需携带注明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若属于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如辞职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若属于45周岁以上女性工伤职工的需携带该工伤职工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携带由工伤职工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申领的无需携带)。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6修正):第三章 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 第三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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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7:3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