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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事实职权和法定职权
释义
    法律分析:事实的政治权利指人民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享有的民主权利,由于人民事实上实际享有的权利往往因为许多原因造成与法定的权利不一致,故而有“事实的政治权利”这一说法。法定的政治权利指法律规定的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即指根据宪法 、法律的规定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比如言论、集会、结社及游行示威、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而且还可以通过社会提供的诸如公职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制度、社会协商制度等多种形式,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二条 营利法人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监督机构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监督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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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4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