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买方逾期支付房款时,卖方不仅可以要求买方继续支付房款,还可以要求买方支付相应的利息或买卖合同约定的逾期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合同中既未约定计算标准,也未约定相应的损失赔偿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率计算损失。违约造成的损失超过上述计算标准计算的金额,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超出部分的损失。卖方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解除合同,不再出售房屋,并按照违约买卖合同的比例扣除违约金。 买方应注意的是,如果买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以银行按揭贷款的形式付款,银行因贷款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不能全部或部分贷款,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买方应支付剩余房款。如果不能支付,买方应按照合同的相对原则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