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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承包户主死了土地应归谁
释义
    

法律主观: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土地承包的承包关系双方一般是村集体和集体中的农户,两者之间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农户由此获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在该土地上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土地流转是指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的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转给他人,自己获得土地佣金。农村土地流转是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的。,(一)转包,转包主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二)出租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承租人是承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外村人。出租是一种外部的民事合同。,(三)互换,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各自需要,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互换是种互易合同。,(四)转让,转让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转让将使农户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五)入股,即承包方将承包土地使用权入股,参加农业股份制,农业股份合作制或实行“股田制”,并以入股股份作为分红依据。,(六)反租倒包,是原承包给农户的土地,由发包方反租回来,再重新发包或由集体直接经营。主要用以发展高效农业,创建科技示范区等。,(七)退包,是指承包户在承包期内把承包土地退交给集体,由集体重新发包的行为。,(八)抵押,我国现行法律只允许“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而大量的家庭承包方式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允许抵押的。,(九)继承,“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可继承,之外的家庭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十一)代耕,是指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依法将承包地委托给第三人(即代耕方)暂时代为经营的行为。,要想证明土地是属于自已承包的,当初可有承包合同,如果有那就可作为证据。如当初没有签定合同,那么在第二轮承包土地时村集体应当有分地的地亩帐作为依据,那里记载着你所分的地块名及尺寸,还有左邻右舍各家各户的尺寸。这些也可作为土地确认的依据。,近些年因土地问题引发很多矛盾,我们在解决此类矛盾时就经常查找当时分地时的记录,以此作为依据来判定,在化解分歧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在农村,也时常有农民因为各自开垦的荒地,在界限上引发了矛盾,这个就很难确定谁对谁错,只好以和平的方式,互相忍让一些解决。群众常说是和稀泥的干部,其实是以不发生冲突为最终结果。,这次土地确权,就是解决土地的权属问题,是为保护农民的权利不受侵犯,农民都应积极参与和支持,有了土地的确权证书,一切问题就好解决。,土地承包的承包人就是承包户,是承包土地的使用权人,能够在土地上进行相关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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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8: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