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会计法律责任形式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是违反会计法律或其它有关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会计法律责任制度是会计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法律都应包括假定(适用该法律规范的条件),处理(行为模式) 和制裁(即违反后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三部分。如法律无制裁的责任制度,有法也等于无法。 民事责任能力是民法理论的一个基本概念,它与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共同构成民事主体的理论基石,但却没有如同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一般引起人们的重视。民法著述和民法学者对民事责任能力的系统理论阐述也颇为少见,一般也仅满足于对民事责任能力的抽象定义,认为民事责任能力,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并得到了学者的普遍认同。 民事责任能力特征: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人的权利为目的。民事责任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民事责任是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 【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