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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未到庭证人证词的质证的具体事项
释义
    1.证词形成时间、地点、环境;
    2.证词的来源及其来源程序是否合法;
    3.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是否有重大利益关联性、亲属、贿赂、胁迫等情况);
    4.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
    5.证词中是否存在不一致之处、证词是否存在自相矛盾的明显错误;
    6.证人未能出庭的原因是否合法;
    对证人拒绝出庭作证法律责任更是作出严厉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拒绝到庭或到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为在我国法律中进一步确立当庭举证质证的证据采信规则,将起到积极推进作用,应予肯定。
    一、人民法院对于虚假诉讼行为怎么处理?
    《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对有虚假诉讼嫌疑的案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传唤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
    (二)通知当事人提交原始证据;
    (三)要求证人出庭作证;
    (四)向利害关系人通报情况,并通知其参与诉讼;
    (五)依职权调查取证;
    (六)邀请有关部门、基层组织人员参与审查调解协议;
    (七)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七条对债务纠纷案件,法院应当严格审查债务产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用途、支付方式、基础合同以及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经济状况。
    第八条对有虚假诉讼嫌疑的案件,法院应当传唤当事人到庭。
    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予以拘传。
    第九条对有虚假诉讼嫌疑的案件,法院通知当事人提交原始证据或者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原始证据,或者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认定当事人主张的事实证据不足。
    第十条对有虚假诉讼嫌疑的案件,当事人委托公民代理诉讼的,应当严格按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司法厅关于依法规范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执行。
    二、不出庭的正当理由具体有哪些
    不出庭的正当理由规定于《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中: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没有正当理由证人拒不出庭作证的后果有两个:
    一是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如采取拘传措施让其到庭等;
    二是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享有免予强制出庭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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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6:4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