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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认定书遗失应该怎么处理
释义
    工伤认定书丢失后,可以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资料,复印件具备同等效力。工伤认定应客观公正、简捷方便,维护职工权益。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合同复印件、诊断证明书。工伤认定书是确认工伤的最好证明,如丢失可通过身份证领取复印件。
    法律分析
    一、工伤认定书丢了怎么办
    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
    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
    只要带身份证和病历到劳动保障相关部门(应该是工伤保险科等),调取原件,复印一份,然后让该部门在复印件上盖个章,则和原件一样有效。
    二、认定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在做好工伤认定之后,可以说工伤认定书就是确认工伤的最好证明,所以大家都会选择将工伤认定书小心的保管,但是如果工伤认定书丢了怎么办呢,不少人会问这样的问题,其实如果工伤认定书丢了话,并不需要太多的担心,因为可以通过身份证领取一个复印件。
    结语
    工伤认定书丢失后,不必过于担心。您可以前往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相关资料,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的相关资料应至少保存20年。只需携带身份证和病历到劳动保障相关部门,如工伤保险科,调取原件并复印一份。该复印件经该部门盖章后,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工伤认定书是确认工伤的最佳证明,因此大家都会小心保管,但如果丢失了,通过身份证领取复印件即可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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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8:3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