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如果保险人在投保时未要求告知某些情况,投保人也不需要主动告知。因此,如果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时未被要求告知结节疾病,且未主动告知,保险公司不能以不告知为理由拒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