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房产证上两人名字,则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商议分割;如不成,可诉讼。按原则处理:1. 竞价;2. 评估后补偿;3. 拍卖变卖分割所得价款。 法律分析 离婚后,若房产证上有两个人名字,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该房产,若协商不成,则可另行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房产。法院在判决时可以按以下原则处理:1、若双方都想要房子,则双方可以竞价,出价高者获得房子;2、若只有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则房产归一方所有,然后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若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则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然后双方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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