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可能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是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会发生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实践中,这类犯罪者大多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二是客观方面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要求违章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不要求发生严重后果。 三是刑罚不同。犯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失火罪和放火罪有什么区别 放火罪与失火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放火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失火罪的主观方面则为过失; 2、犯罪主体不同。放火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失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则为16周岁; 3、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放火罪是危险犯,只要具有足以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结果的危险,即可构成,而且是既遂,失火罪为结果犯,只有实际发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才构成犯罪。 放火构成犯罪的,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放火罪立案标准是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应当立案追究,其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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