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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正当防卫的行为有哪些?
释义
    1、防卫过当。它是指行为人的实施正当防卫时,超过了正当防卫所需要的必要限度,并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行为。
    2、防卫挑拨。它是指行为人故意挑逗对方,使对方对自己进行不法侵害,接着借口加害于对方。
    3、防卫侵害了第三人,也叫局外防卫。它是指防卫者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以外的人实施的侵害行为。
    4、假想防卫。它是指不法侵害行为根本不存在,由于行为人猜想、估计、推断不法侵害行为存在,而对其实施侵袭的一种不法侵害行为。
    5、事前防卫,也叫提前防卫。它是指行为人在不法侵害尚未发生或者说还未到来的时候,而对准备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了所谓的防卫行为。
    6、事后防卫。它是指在不法侵害终止后,而对不法侵害者进行的所谓防卫行为。
    一、哪些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下列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1.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2.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3.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4.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二、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
    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有: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正当防卫是要对方实际有不法侵害的行为攻击你了,你才可以进一步开展正当防卫维护自己。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如果你已经把对方给打倒了,就实际上制止了对方的行为,再打就是自己在主动发起攻击了。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这种情况,在实质上就是自己有犯意。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但是,如果采取正当防卫的人不知道正在实施侵害行为的是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还是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的。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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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7: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