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汽车年审需要: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或由保险公司提供的补办凭证,原件因上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已收存的,提供任一联原件及复印件); 3.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粤警号牌车辆、核定载客人数在9人以下(含9人)以下没有发动机排量的纯电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4.代理人申请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