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 |
释义 | 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但是有时候物业并没有尽到妥善进行物业管理的义务,因此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权拒绝缴纳物业费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八种情况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的: 一、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二、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三、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四、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停拒缴,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五、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缴; 六、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缴。 七、因房屋质量问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八、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缴; 因此,遇到上述情况时,业主有权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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