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中如何追加被告 |
释义 | 在行政诉讼中,法院需要先取得原告的同意,然后才能以职权追加被告。如果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的,则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同意变更的,则裁定驳回起诉。 一、原告主体不适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原告主体不适格就是不满足原告主体适格要求的原告,原告主体必须满足的要求为: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主体不适格,不符合起诉的条件,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二、法院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 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2、被告不明确。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劳动争议,依据劳动仲裁前置原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7、对判决、裁定以及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原告又以同一事实、理由起诉的,人民法院受理后才发现的,依法裁定驳回起诉,但从程序上撤诉、因证据不足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除外。8、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其他情形。 三、抚养权变更诉讼状 先写原告性别、出生日期以及工作单位、住址,然后是被告的性别、出生日期以及工作单位、住址。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将婚生子某某某变更为由原告抚养;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系夫妻,具体日期,原、被告某某城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原、被告协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负担抚养费元。现在被告下岗,没有固定收入,经济比较困难,又身体有病,孩子由被告抚养不利。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向法院起诉,请示法院依法将婚生子变更为由原告抚养。最后是签订日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第三人,其不参加诉讼,不能阻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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