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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了房产怎么分配?
释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双方离婚婚前房产的分配问题,是需要分情况的。对于婚前房产只登记了买房人的名字的,且自己支付全部房款的情形,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是不参与离婚财产分配的;对于登记了双方名字的情形,则该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再分配时是可以先进行协商的,对于协商不成的情形,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其人民法院依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一方父母出资再婚前购买房产的情形,是视为对孩子的赠与的,对于在房产证上登记一方当事人的名字的,该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对于在房产证上登记双方当事人的名字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其分配的原则请参考上述分析。
    一、男方首付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
    男方首付共同还贷的房产离婚时首先要区分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再确定如何分割。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名字的,则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该房产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但法院在判决时如果房贷尚未还完的,则法院不会判决房产归谁,会根据情况先判决由一方使用该房产。
    如果房产证登记了男方自己名字的,则认定房产为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但对于共同还贷的部分,男方应当给予女方补偿。
    二、两个人离婚房子归谁
    两个人离婚,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分配方式,协商不成,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房子属于个人财产的,则不用分配,谁的房子就归谁。
    离婚房产分割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
    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2、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法官会按照实际情况判决哪方拥有房子,获得房产的一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根据我国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4、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
    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5、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6、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如果婚内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
    7、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婚后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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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2:2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