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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需要什么条件
释义
    不动产善意取得有以下适用条件:
    1、在受让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
    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3、转让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4、转让合同有效。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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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5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