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
释义 |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是指不动产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具备时产生的法律后果。如前所述,善意取得制度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原权利人、让与人和受让人。所以,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也就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让与人与受让人基于民事法律行为而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因善意而取得让与人转移其占有的不动产的所有权,而受让人应向让与人支付该不动产对应的合理价款,如果受让人没有按照与让与人之间约定支付价款,应向让与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原权利人与受让人之间在符合不动产善意取得要件的情况下,原权利人与受让人之间发生物权变动。善意取得是财产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原权利人不得向受让人主张返还原物。换言之,如果原权利人向受让人请求返还该不动产,则受让人可以以不动产善意取得为由对原权利人的请求权进行有效抗辩。 三、原权利人与让与人之间由于受让人基于善意取得获得转让的不动产物权,而原权利人又不能要求受让人返还,那么原权权人的权利因此受损,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对原权利人提供了一种债权上的救济权,即原权利人可以基于债权上的请求权要求让与人承担合同责任、侵权责任或不当得利的返还责任,具体根据双方之间情况而定。原权利人基于债权上的请求权要求让与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有:一是合同责任。如果原权利人与让与人之间事先存在着租赁、保管等合同关系,而转让人擅自处分原权利人的财产,则原权利人可以以违约为由,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二是侵权责任。让与人对原权利人的不动产不享有处分权,而将该不动产让与他人,在此情况下,将构成对原权利人财产所有权的侵害,故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存在合同和侵权责任的竟会,原权利人可以选择对其有利的请求权提出主张。三是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原权利人还可以基于让与人因无权处分而获得利益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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