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口产品不贴中文标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几条 |
释义 | 与进口产品不贴中文标签相关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但对于知悉的方式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签违反了哪条法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法律也规定了,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下列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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