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被起诉找不到起诉人的联系方式怎么办? |
释义 | 起诉对方无法联系,可通过公告送达解决;对方要求调解需双方同意,否则法院宣判;刑事案件可和解,需确定后续处理;愿意调解可与对方协商,拒绝则不调解;无论调解与否,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法律分析 起诉对方了联系不到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法院起诉找不到人,可以公告送达; 2、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可以在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将诉讼文书公之于众,经过一定时间则产生送达的效力。 起诉对方了,对方要求调解怎么办 1、施行调解是自愿的必须得到双方当事人同意,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宣判; 2、对于刑事案件,如果属于法律允许范围,被告人也可以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将有利于被告人。不过,如果可以达成刑事和解,需要确定接下来的处理; 3、如果愿意和对方调解,可以与他调解。如果拒绝调解,则不会调解; 4、不管是否调解,都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拓展延伸 被起诉人联系方式丢失,如何有效解决? 当被起诉人联系方式丢失时,有效解决的方法如下:首先,被起诉人可以通过法院或律师事务所查询起诉文件中的联系信息,以获取起诉人的联系方式。其次,可以通过社交媒体平台、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进行调查,尝试找到起诉人的联系方式。此外,被起诉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他们可以帮助联系起诉人并解决问题。另外,被起诉人还可以向相关机构或组织寻求帮助,如法院、律师协会等,他们可能有更多资源来协助解决联系方式丢失的问题。总之,被起诉人应积极采取行动,寻求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并确保及时与起诉人取得联系。 结语 公告送达是在法院起诉无法联系到对方时的一种解决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告送达在公告发出后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当对方要求调解时,调解是自愿的,必须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如果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宣判。对于刑事案件,被告人与被害人可以达成刑事和解,但需要确定接下来的处理方式。无论是否调解成功,当事人都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起诉人可以通过法院查询联系信息、互联网调查、寻求法律援助或向相关机构求助,以解决联系方式丢失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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