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法律规定的非诉业务一般有哪些 |
释义 | 非诉业务一般有: 1、提供法律咨询; 2、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3、办理合同事务; 4、接受委托对某一专门问题进行调查并提供解决方案; 5、办理交涉和谈判,主持调解和参与和解; 6、代为办理法律文书; 7、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代理人与参与行政活动 8、代理委托人参与仲裁活动; 9、法律上的非诉讼,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案件,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这些都属律师的非讼业务。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商业银行法》第三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一)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二)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贸易融资业务包括哪些 贸易融资业务是商业银行提供的一类服务,是指服务于国际及国内经济贸易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旨在促进国与国、企业与企业间的进口和出口业务。包括以下几种: (一)进口押汇。 (二)限额内透支。 (三)进口代付。是指开证行根据与国外银行(多为其海外分支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在开立信用证前与开证申请人签订《进口信用证项下代付协议》,到单位凭开证申请人提交的《信托收据》放单,电告国外银行付款。开证申请人在代付到期日支付代付的本息。 (四)假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立的规定汇票为远期,开证/付款行即期付款,且贴现费用由开证申请人负担的融资方式。 (五)出口托收押汇。是指采用托收结算方式的出口商在提交单据后,委托银行代向进口商收取款项的同时,要求托收行先预支部分或全部货款,待托收款项收妥后归还银行垫款的融资方式。 (六)出口保理押汇。是指出口商在获得进口保理商信用额度后,发货并将发票及相关单据提交出口保理商(银行)代其收款时,银行以预付款方式为其提供不超过80%发票金额的融资方式。 (七)进口托收押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条 立法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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